从去年八月王宝强微博爆出因马蓉出轨经纪人而起诉离婚以来,已经过了近半年,由于案情取证复杂,社会影响力巨大,判决结果迟迟没有确定;因此从法律上讲王宝强和马蓉依然是夫妻。春节上映的《大闹天竺》票房已过七亿,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的收入依然为夫妻共同财产,这样一来马蓉分得票房也是理所当然了,下面我们就看一下马蓉能在《大闹天竺》上分到多少财产。
《大闹天竺》第一出品方为北京宝亿嵘影业,为王宝强和马蓉共同成立的公司,开始马蓉的股份高达95%,后期经过多次变更宝强占42.5%,马蓉占31.25%;其实不管两人的股份比例是多少,作为夫妻双方,离婚时财产是要平分的,所以马蓉将和王宝强一样分到36.875%的票房收入;欣慰的是宝强的经纪人占有31.25%的股份其实也是宝强的财产。
以目前实时票房7.34亿来计算,除去影院分成、税费、发行费等,利润在三亿左右,再减去电影制作成本1.2亿,纯利润1.8亿,宝亿嵘作为第一出品方占50%比例,将最终分得9000万票房收入,由此算来马蓉将通过《大闹天竺》取得至少3300万的收入。
可怜王宝强为了生平第一部电影,到处路演,两个月走了全国50个城市,而电影的整体口碑并不好,烂片的声音不绝于耳,王宝强为此承受了巨大压力,曾说到最近两年不会再当导演;马蓉却坐收渔网之利。当然这只是理论的计算,正如宝强所言,相信法庭会给出公正的判决;让我们拭目以待吧!